捷顺科技(00260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捷顺科技捷顺科技(SZ:002609)2025-11-10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3,438,841元[7] - 发起人唐健持股4200万股,比例60%;刘翠英持股2800万股,比例40%[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3,438,8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9][12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2]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53]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健[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