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17] - 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通知董事会秘书披露信息[18] - 公司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9] - 已披露担保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责任人受相应处分[2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2] - 经办人员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3] - 擅自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受处分并赔偿[24] 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