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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硕信息安硕信息(SZ:300380)2025-11-10 18:4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符合4项条件,单次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公告6项内容,到期前需归还并公告[17] 超募资金安排 - 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0] 资金用途变更 - 4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19] 资金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财务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跟踪管理[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1] 资金使用审核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2] 外部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