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新里程新里程(SZ:002219)2025-11-10 18: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足30万元交易,由联席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足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交易,由联席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超过3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履行审议程序,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披露[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提交审议披露,实际超预计金额需就超出部分提交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讨论[2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基准日不得超过一年[14]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政府定价、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等原则[24][25] - 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报送财务总监审核并抄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6] - 财务部门定期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委员会对重大关联交易异议事项报董事会审议[26]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6]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29] - 制度中“及时披露”指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