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8]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8]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0]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20] - 会议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记名投票[20][21] - 决议实施中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违规向董事会汇报[22] 其他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承担日常工作[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档案保存十年[22][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3][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