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比表
深房集团深房集团(SZ:000029)2025-11-10 19: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独立情形者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并了解情况[6]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任期内不符条件可依法解除并披露理由[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职[8]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8][9]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等,影响独立性应回避[10] - 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等,部分需过半数同意[11] 薪酬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高考核标准等[11]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2]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含基本情况和依据[13]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4]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4]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5]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16] 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3][14] - 特定事项需经会议审议[13] 报告与信息畅通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获取[14][1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1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16] 制度依据 - 修订后制度依据增加公司章程[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17] 其他定义 -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股东会审议或深交所认定事项[17] - 任职指担任董监高及其他工作人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