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深房集团深房集团(SZ:000029)2025-11-10 1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会审议投资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投资项目[5]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3]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投票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列明地点召开,设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4] - 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信息及股份数额等[15] - 股东以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18] - 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 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9]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19]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不在本次会上表决[2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0] - 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1]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1]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三年[22]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2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股东会上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应签名[25]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26]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召集人应按要求提供[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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