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聘任独立董事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7][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过往任职因特定情况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 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选举前按规定披露并报送候选人材料[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相关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应采纳[34] 费用与制度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4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7] - 制度修订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宏川智慧(0029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