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 -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宏川智慧宏川智慧(SZ:002930)2025-11-10 19:01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交易合规要求 - 公司交易及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6]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裁为执行负责人[8] 信息管理 - 公司按月编制控股股东等资金、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11] 侵占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2]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0]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清欠披露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披露[16] 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9] - 全体董事对控股股东担保债务风险负责[20] 违规处罚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21] - 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除处罚外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2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董事会修改制度需报股东会批准[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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