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