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 - 云南白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相关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提案规则 - 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开始不迟于上午9:30,结束不早于下午3:00[15] 表决权与投票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限制[1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0]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2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22]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或与规定不一致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说明[2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