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为4名[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等不良记录[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7] - 股东会通过后,独立董事1个月内报送备案文件[18]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任期与离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因特定情形离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21] 职责与权限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发现四种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交易所报告[31] - 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且不超经营范围[3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5] - 审查关联交易需披露关联关系[36] - 出现五种情形应向监管机构报告[3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在发通知时披露[37][38] - 定期接受公司工作与业绩评估考察[3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42]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2] - 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必需工作条件[4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3] - 有权要求其他董事等配合行使职权[44]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4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3]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4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8] - 董事辞职一般送达生效,两种情形下下任填补空缺生效[37] - 独立董事对擅自离职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