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6032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SH:603238)2025-11-10 19:16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实施五日前送达被审计对象[12]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申诉[12]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3] 审计委员会与人员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并向交易所报告[22] 审计职责 - 审计部应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7] - 审计部应审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7] - 审计部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7] - 审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6] 内控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披露该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19]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与财报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1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0] 其他 - 审计部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董事会建议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