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经程序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除外),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9] 担保相关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0] 交易计算原则 - 非“提供担保”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1]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额度及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不超额度[12] 名单确认 - 董事报送关联人名单,审计委员会确认并报告董事会[6] 财务资助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3] 出资投资规定 - 与关联人出资等以公司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3] 日常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4] 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17] - 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标准且为股权,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指标[1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20] 控股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4] 参股公司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影响股价,公司参照披露[24]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审批生效[24]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4]
诺邦股份(6032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