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603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SH:603238)2025-11-10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5]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应取消,若有情况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发言与表决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2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特别决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董事当选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8] 计票监票与记录 - 股东会需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决议执行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0] - 股东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其他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0]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0]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0] - 公告、通知等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2][4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4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