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SH:603017)2025-11-10 1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7]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审议[8]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通过[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 其他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协商提名,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从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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