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SH:603017)2025-11-10 19:31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正文 第 1页 共 9 页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