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经理、执行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