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SH:603017)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正文 第 1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