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SH:603017)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