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6882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特定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批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不得为现职和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3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请解除职务[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决策参与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31][34]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33] - 公司承担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除津贴外不得取得其他利益[3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及修订[36]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冲突按章程[36] - 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