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68825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3] - 所投投票权数超实际拥有数处理方式有规定[3] - 选票上实际使用投票权数与拥有总数关系决定选票有效性[4] - 仅对同意票累积,不设反对、弃权票[4] - 候选人得票数达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确定当选[5] - 多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且为最少有当选限制[5] - 一次投票选出董事情况及空缺名额处理办法[5]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