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6882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寒武纪寒武纪(SH:688256)2025-11-10 1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7][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要求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范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6]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