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