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 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