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