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