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11-10 19:4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4] 审计检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9] - 审计部审查内部控制缺陷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7] - 审计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和合同履行[10]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0] 审计流程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不发通知[18] - 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单位[18] - 审计委员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审查并作审计决定[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委员会主任10日内作决定,同意复审则30日内完成[18] 报告与资料管理 - 内部审计产生的报告、底稿及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24] 人员奖惩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按《员工手册》执行[26] - 对阻扰审计、打击报复等责任人给予必要处分,按《员工手册》执行[26] - 对违规审计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按《员工手册》执行[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