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垫付保证金、违约金、定金及订金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