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11-10 19:47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特定关联人控股子公司等情况[2] 审批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特定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资助要求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不超十二个月[4]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9] - 公告应包含资助概述等内容[9] - 未及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1] 风险调查 - 资助前由财务部和董秘办做风险调查[13]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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