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11-10 19:47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 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