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等五类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事件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5]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8]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发生瞒报、漏报、误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