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 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付款时间相匹配。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操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