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爱尔眼科爱尔眼科(SZ:300015)2025-11-10 20: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10] 关联交易计算与申报 - 公司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4]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办公室更新关联方名单[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3] - 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查阅关联方名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19] - 审议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时,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9] -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