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爱尔眼科爱尔眼科(SZ:300015)2025-11-10 20:0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业绩发生50%以上大幅度变化需报告[9] - 单次损失5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1]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依规公开[14]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事项,按制度向投资者披露或沟通[14]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各部门等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16]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职导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