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SH:605011)2025-11-10 21:1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七项制度修订事项[1]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五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无需提交[5]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废止,相关内容整合至《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5] 股权与股份 - 公司股改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8]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4,660万股,持股比例为68.5%[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010万股,均为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1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董事会成员中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辞任生效后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7] -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改选前原独立董事仍履职[17]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8] - 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并决定报酬奖惩[18]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22] 其他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