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设副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