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议 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中介机 构发表专项意见,并作为决策依据;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