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8][9]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7]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风险投资或财务资助[13]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5][32]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 - 应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使用管理与核查 - 财务部至少每月提供一次资金使用说明[1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15][31] - 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1]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项目等情形,需经审议[24][25][26]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等同意后披露,超10%需股东会审议[28]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9] 资金永久性补充与检查 - 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29]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