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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华锋股份华锋股份(SZ:002806)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