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