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提名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 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