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华锋股份华锋股份(SZ:002806)2025-11-11 11:42

人员与职责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10] - 指派或授权人员处理互动易相关信息[20] 沟通方式与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8] - 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和传真确保有效沟通[15] 会议与记录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信息披露与管理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原则[6] - 网址或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公告[20]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时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并做好记录存档[20] - 通过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已披露信息提问充分答复,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关注互动平台和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建立完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1] 调研与投诉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22]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流程和情况[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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