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9]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0]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董事等主持[27][2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9] 股东会表决 - 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34] - 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3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2]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7][38]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41]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41] - 股东会会议召集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4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华锋股份(002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