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华锋股份华锋股份(SZ:002806)2025-11-11 11:4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半数同意可不限时[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9] - 会议记录应包含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2] 会议档案与支持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3]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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