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4]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7] 担保与重大资产决策 - 公司提供担保有多种审议及披露要求[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 股东大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召开有通知、地点、参会方式等规定[10][13][14] - 股东提案有相关比例和时间要求[12][1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8][1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5] - 董事辞职有披露和补选要求[2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7][30]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30] -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等[27]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特定情形可不分红[32]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3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中期分红上限有规定[36][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有通知债权人等规定[38][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40] 内部制度修订 - 拟修订12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