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9] 董事提名 -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14] - 提名股东需在董事会召开20日前提交资料给委员会[14][15]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前3天通知[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其他规定 -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评价董事或讨论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20]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20]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保存,记录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