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超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超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9]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董委员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审单独沟通会[1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5] 职责与监督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审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3] - 监督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发现财务问题要求公司更正,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7] - 根据内审资料对内控有效性出书面评估并报告[18] - 协调各方与外审沟通[18] 股东与诉讼 - 董事会收到开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21] - 同意开会应5日内发通知,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2] - 接受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3] 通知与决议 - 定期会提前10天通知,临时会提前3天[25]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2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31] - 年报披露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1]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3] 工作细则 - 未尽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改[35] - 解释权归董事会[35]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