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025 年 11 月制定)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选出的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