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6] 管理目的、原则、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等五类[10][11]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六项[12]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四项[14] 证券事务部工作 - 证券事务部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制定活动计划目标[14] - 证券事务部进行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14] - 证券事务部协助筹备股东会等会议并准备材料[14] 工作与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涵盖与投资者沟通、接待、公共关系等多方面工作[1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5] 沟通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1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6] - 公司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17]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17] - 公司可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并答复投资者问题[17]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19]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1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