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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SH:603633)2025-11-11 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等事务[11][13] 信息披露规则 - 年报、中报、季报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上半年结束2个月、3和9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标准需披露,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披露[29][30][3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2] 内幕信息管理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主要资产变动超30%等属内幕信息[40][41] - 相关部门3个交易日内填登记表,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备案[43][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45]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可审慎判断,履行审批流程,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9][51] - 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豁免披露,违规追究责任[52] 其他 - 建立信息外报登记、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等机制[19][52] - 对外文件专卷存档,制度可修改,由董事会解释生效[54][56][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