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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SH:603633)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 ...